(1)中外文营养声称不对应。使用外文进行营养声称,但未有对应中文标示,如外文标示低糖、富含膳食纤维、含钙等,均需标示对应中文营养声称。
(2)营养成分表不符合要求。营养成分表应以GB 28050-2011附录B的形式标示,表题为“营养成分表”。同时营养成分的名称、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如100g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不能标示为0.5g、必须标示为0g,钠含量2320mg不能标示为2.32g,维生素B1必须标示为0.10mg而不能标示为0.1mg。
(3)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其它需强制标示内容不完整。一些食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如强化小麦粉含有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还原铁等,应在营养成分表标示强化后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对于配料含或者生产过程中使用含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等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的,应在营养成分表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不符合要求。一是营养声称及功能声称字号大于食品名称,如“高钙饼干”,在品名的其它位置标示高钙时,“高钙”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二是进行了声称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声称条件,如低糖必须满足营养成分“糖≤ 5 g /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三是功能声称没有使用GB 28050-2011附录D中规定的用语,功能声称可使用附录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划重点!!!
进口预包装食品企业应主动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标准学习,清楚掌握各相关标准要求, 确保食品标签符合现行有效的所有相关规定,才能避免由于食品标签问题带来的一系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