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竹木草制品?
竹木草制品是指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原材料所制成的物品。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等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申请出口资质
对国外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应实施注册登记,对国外无注册登记要求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登记。 准备材料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等; 3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4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网页,选择“行政审批” (2)选择对应业务 (3)按照要求,填写表单,上传附件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该工作时限包括企业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 审查合格的企业,由所在地隶属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予以注册登记。审查不合格的或企业不予以注册登记,出具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意: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资质有效期4年,企业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请。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分级分类管理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实施分类管理的书面申请,海关依申请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并实行动态管理。 准备材料 1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申请表》; 2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相关技术指标; 3 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4 相关规定有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5 企业风险分析报告。
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网页,选择“行政审批”; (2)选择对应业务; (3)按照要求,填写表单,上传附件。 受理海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未能在规定期限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及时组成2人(含2人)以上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形式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类类别,报直属海关备案并及时将企业分类情况在属地查检系统中进行维护。
三、出口申报与查验
向所在地海关进行出口申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在线申报。 资质类别输入“310”,企业资质编号为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 申报信息要齐全、真实、规范,上传单证要齐全、一致、有效和清晰。申报使用木质包装,要上传相关合格凭证等。有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特殊需求,提前与相关科室联系。
根据查验指令的要求对抽查批次的现场查验: 核对货物堆放货位、唛头标记、生产批号、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是否与申请相符。 货物外观查验: 是否有潮湿、发霉等异常情况。 货物及包装材料查验: 是否带有活虫及其它有害生物、输入***或地区禁止进境物。油漆过的产品重点应针对其包装材料,观察有无虫孔、虫体及排泄物、蜕皮壳、虫卵等;未经油漆过的产品,还须注意观察是否带有二层皮。 竹、草、柳、藤制品除注意观察是否有病斑、虫孔等病虫为害状外,还应拍击检查,以便对隐藏在缝隙中的活虫、杂草籽及其它有害生物进行检疫。 环境检查: 检查存放环境是否清洁无污染,是否受有害生物的侵染;检查货物及包装和铺垫材料有无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蜕皮壳、虫卵、虫孔等为害痕迹,发现有害生物时采集带回进一步鉴定。 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通关电子底账、单证等;检疫不合格但经除害、重新加工等处理后合格的,出具通关电子底账、单证等;无有效处理方法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四、日常监督管理
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二)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三)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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